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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秦市乡创建省级森林城市2019年度造林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发布日期:2019-01-03 15:52   发稿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 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江陵县秦市乡创建省级森林城市2019年度造林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1、招标文件中要求单项合同金额达400万元及以上类似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已完工项目),以完工日期为准。

2、招标文件中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附表中人员要求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均未做要求,是否表示本工程不需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吗?但在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二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中要求项目经理到场开标,“第四卷 第八章 七、项目管理机构”需要填写相关管理机构人员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此前后以哪个为准?

答:本工程不需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第二章 5.1.1中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当作为投标人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修改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

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报价需加盖造价人员章,但造价员已取消,该如何处理?

答:投标报价不需造价人员盖章。

                                   江陵县秦市乡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