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长江岸线(仙鹤楼片区)生态治理工程
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关于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要求,经招标人研究:将关于专用合同条款中付款周期的约定“①完成总工程计量价款的50%,支付合同价款的30%;②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③审计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100%。”改为“完成合同价款50%工程量,支付已完工程价款8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80%工程款;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余款。”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请各投标人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江陵县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