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资市镇青山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广场建设及医务室、厕所等配套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江陵县资市镇青山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广场建设及医务室、厕所等配套工程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修改:
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4.1 财务要求:良好,提供2015-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现将本条取消,不作为资格条件要求。
招标文件中其余位置作对应修改。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与上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江陵县资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