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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2019年度三湖造林项目

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04 15:51   发稿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 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江陵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2019年度三湖造林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磋商响应供应商:

1、磋商文件中,第一章第3条3.2条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现将本条取消,不作为资格条件要求。

2、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第四条10.5条中“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贰级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现将本条更改为“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3、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第四条10.6条中“项目经理需提供法人任命的项目经理任命书,拟派人员(含项目经理)还需提供社保五险证明及工资单证明材料。”现将本条取消。

4、磋商文件中,第三章2.1.1资格评审标准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现将这两条评审因素取消。

本澄清通知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应与磋商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与上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