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城区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根据江陵县XM2019236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的委托,对其江陵县城区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以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本招标文件第50页(附表3:评分标准)中
1、技术方案:“根据投标人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优越性、功能配套的完整性、设备运行的安全性、操作的简单性、科学、合理得 10-7 分;合理、可行得 6-4 分;基本可行得 3-0 分。”
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投标产品功能配套的完整性设计科学的得5分,投标产品功能配套设计可行的得3分,投标产品功能配套设计不可行的得0分;设备运行操作的简单性设计科学的得5分,设备运行操作的简单性设计可行的得3分,设备运行操作的简单性设计不可行的得0分。”
2、技术方案:“对于投标产品系统设计的科学性、合理,的得 6-4 分,合理、可行得 3-2; 基本可行 1-0 分。”
修改为:“对于投标产品系统设计科学的得6分,对于投标产品系统设计可行的得3分,对于投标产品设计不可行的得0分。”
3、售后服务与培训:“对投标人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技术人员投入、问题处理、时间安排等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合理 7-5 分;合理、可行得 4-2分;基本可行得 1 分。”
修改为:“对于投标人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中的技术人员投入科学的得3分,可行的得2分,不可行的得0分;对于投标人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中的问题处理及时的得2分,不及时的得0分;对于投标人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中的时间安排可行的得2分,不可行的得0分。”
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1、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得3分,没有以上职称的不得分;”
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得3分,没有以上职称的不得分;”
二、本项目招标编号“JL-ZDCG-20191128-159”修改为“JL-ZFCG-20191203-159”
三、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9:30(北京时间)”。现延期至“2019年12月3日9:30(北京时间)”
其他不变,特此更正。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