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磋商响应供应商:
提疑:我公司通过合理、合法购买了JL-ZFCG-20180817-141项目的标书,我公司经仔细阅览后,发现标书存在不合理条款,对我司参加此次投标造成不公平待遇。现提出以下几项异议,请贵司予以答复。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专利:磋商响应供应商拥有每项发明或实用新型授权专利(授权代理或使用的药品或器械不计)得2分,最高得10分。”我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8号)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疑:本项目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体现在设备、药品、器械和人员资质和技术能力等多方面,鼓励供应商注重技术创新,发挥更强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提供优质、高效、快捷及对环境影响最小化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因此,该评分内容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江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