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陵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江采计备[2020]XM02226号要求,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陵县公安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江陵县公安局沙岗派出所民警单身宿舍、庭院改造建设项目进行政府采购,评标工作已于2020年08月28日顺利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LZCGK-20200828-038
二、项目名称:江陵县公安局沙岗派出所民警单身宿舍、庭院改造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兴泰华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陵县江陵大道双港二组
中标(成交)金额:237.97587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江陵县公安局沙岗派出所民警单身宿舍、庭院改造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新建1栋3层的民警单身宿舍,建筑面积为1027.2平方米;派出所院内路面刷黑约1000平方米,路面雨水管网约132米,拆除现状宿舍楼1栋,在拆除宿舍楼的基础上就地改建绿化面积90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徐丹丹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51661567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汤方成,叶应军,刘铸鹏,曹永芳,张祖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2万元,以拦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计取费用。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3个工作日,有关响应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列明事实,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杨良诚
电 话:1304093109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人(公章):江陵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