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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危化停车场工程)设计(第三次)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JZJI-202112QT-013001001)

发布日期:2022-03-07 17:45   发稿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 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江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危化停车场工程)

设计(第三次)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JZJI-202112QT-013001001)

 

1、问题:本招标项目根据建设内容为危化大型车辆停车区,无涉及危化品的生产制造过程,根据相对应的《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规定,主要设施项别包括“停车基本设施、配套公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管理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和智慧化管控系统”。本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各专业负责人需包含化工专业负责人,能否将化工专业负责人修改为环境工程相关专业负责人?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1.4.1人员要求中的“其他各专业负责人包含化工、道路、给排水、建筑、结构、电气、造价等专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修改为:“其他各专业负责人包含化工(或环境工程)、道路、给排水、建筑、结构、电气、造价等专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2、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3.2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141.72万元。

本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与上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单位下载澄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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