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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江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JZJI-202203SZ-003001001)

发布日期:2022-04-06 09:46   发稿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 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江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JZJI-202203SZ-0030010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江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第一章招标公告3.1款中业绩要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也可归纳为“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的业绩。

答:是。

2.第一章招标公告3.4.1款中其他人员的数量是否按各一名配置,中标后在根据各子项目建设情况分别配备,并且成员专业及数量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答:是。投标人中标后根据各子项目专业、建设进度、工程规模大小,分别配备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3.第一章招标公告3.4.1款中其他人员中的劳务员是否可以使用民管员进行代替。

答:招标公告中对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岗位名称参考湖北省有关规定,目前全国并未完全统一要求。其他省份若部分岗位名称不同,不影响其投标,岗位职责相同即可。

4.我公司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较多,人力资源交叉利用,人员基本按照属地缴纳社保,所以可用人员的社保证明中的单位名称会有“某某分公司”的后缀,是否可行。

答:“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总公司投标时可使用“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人员及社保,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5.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中未表示“复印件”的证明材料是否可认为提交复印件。

答:是。

6.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中“5.企业荣誉”是否可提供所获荣誉的公示通知文件复印件。

答:可以。

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