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流程的通知
江公共资源交易〔2017〕2号
各采购单位:
现将江陵县政府采购项目相关工作流程下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 江陵县财政局
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江陵县政府采购流程图
一、工作时限:
1、公开(邀请)招标:
网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24天;
现场售卖招标文件方式28天。
2、询价:7天。
3、谈判:7天。
4、磋商:10天。
5、单一来源:7天。
二、所需资料:
1、政府采购计划表;
2、经图审的施工设计图(含电子版);
3、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
4、采购(招标)文件。
三、运行流程:
1、网上发售采购(招标)文件方式流程
①公开招标:24天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上网20天——开标评标1天——结果公告3天
②邀请招标:24天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上网20天——开标评标1天——结果公告3天
③竞争性谈判:7天
谈判公告和谈判文件售卖3个工作日——制作谈判响应性文件2天——谈判1天——结果公告1天
④竞争性磋商:10天
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售卖5个工作日——制作磋商响应性文件3天——磋商1天——结果公告1天
⑤单一来源:7天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5个工作日——洽谈1天——结果公告1天
⑥询价:7天
询价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售卖3个工作日——制作询价响应性文件2天——询价评审1天——结果公告1天
2、现场售卖招标文件方式流程
①公开(邀请)招标方式以外的:与网上发售采购文件方式流程相同。
②公开(邀请)招标方式:
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7天———————制作投标文件20天(其中3天重叠)——开标评标1天——结果公示3天
(一)公开招标方式操作流程
一、招标范围
主要有三大类: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和服务。
二、招标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9条,《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招标项目法定招标条件是: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落实了资金来源。具体是:①建设项目已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已核准);②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③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
三、业务流程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或者招标代理公司,下同)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1、招标标准:《江陵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江陵政规〔2015〕2号),关于转发《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江财采〔2016〕118号);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县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和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3)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款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1)申请、核准、备案
招标人填写《建设项目开标前现场踏勘情况表》(此表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江陵县招投标项目备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进入招标程序。证明材料包括:一是立项、规划批文;二是经图审后的图纸(含电子版);三是造价咨询报告、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四是资金证明;五是招标文件(含电子版)。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办结。
(2)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经招标人签字盖章后,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事项备案核准上网发布招标公告。
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3)发售招标文件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不记名方式为招标人代售招标文件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限:现场售卖必须达到5个工作日,网上下载自上网起随时即可)
(4)招标文件的变更
在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补遗书的形式报送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在“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遗书内容。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办结。
(5)开标评标
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止,应不低于20天。
办理时限:开标评标在1个工作日完成。
(6)评标结果网上公示
招标人在“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评标会结束后自收到评标报告24小时内办结。
(7)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需提供的资料:①中标单位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②中标单位按物价部门下发文件标准提交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情况下1个工作日办结。
(8)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将合同报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邀请招标方式操作流程
一、招标范围
主要有三大类: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和服务。
二、招标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9条,《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招标项目法定招标条件是: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落实了资金来源。具体是:①建设项目已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已核准);②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③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
三、业务流程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金额标准与公开招标的标准一样),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服务商、承包商的业绩,选择不能少于3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1、邀标条件:对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条件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项目,报经审批部门(发改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批准同意后,招标人(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可以选择邀请招标。
2、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1)申请、核准、备案
招标人填写《建设项目开标前现场踏勘情况表》(此表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江陵县招投标项目备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进入招标程序。证明材料包括:一是立项、规划批文;二是经图审后的图纸(含电子版);三是造价咨询报告、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四是资金证明;五是招标文件(含电子版)。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办结。
(2)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拟定的投标邀请书,向特定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不少于三家)。
时限:招标人自定。
(3)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售招标文件。
时限:现场售卖必须达到5个工作日。
(4)招标文件的变更
在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补遗书的形式报送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将补遗书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特定的投标人。
时限:1个工作日。
(5)开标评标
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止,应不低于20天。
办理时限:开标评标在1个工作日完成。
(6)定标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3个工作日后未收到任何异议的,招标人拟定对评标结果的确认书。
时限:评标会结束3天后。
(7)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需提供的资料:①中标单位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②中标单位按物价部门下发文件标准提交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情况下1个工作日办结。
(8)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将合同报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竞争性谈判方式操作流程
一、 适用范围
1、资金限额:100万元以下的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1)招标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重新招标不成立的;(2)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3)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的。
二、准备阶段
(一)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
(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采购方式。
(三)采购人确定是否委托代理机构提供采购服务。
三、实施阶段
(一)制定谈判文件。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
(二)发布谈判公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将谈判公告提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通过后发布,同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公告时间3-6天。
(三)谈判文件澄清与修改。供应商在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答疑。
(四)组建谈判小组。采购人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评委,其中采购人可选派1人。
(五)组织谈判。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准备谈判所需资料,宣布谈判纪律,组织签订谈判承诺书,提请谈判小组推选组长;组长负责组织谈判活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局交易科派人监督。
(六)结果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1天。
四、成交阶段
(一)发放成交通知书。委托代理机构自公告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谈判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谈判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一式三份),同时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二)签订合同。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将合同副本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四)竞争性磋商方式操作流程
一、 适用范围
1、资金限额:100万元以下的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
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1)服务类项目;(2)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3)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满足特定条件的科研项目;(5)招标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准备阶段
(一)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
(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采购方式。
(三)采购人确定是否委托代理机构提供采购服务。
三、实施阶段
(一)制定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
(二)发布磋商公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将磋商公告提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通过后发布,同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公告期3天,磋商文件发出至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不少于10天。
(三)磋商文件澄清与修改。供应商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疑,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答疑。
(四)组建磋商小组。采购人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评委,其中采购人可选派1人。
(五)组织磋商。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准备磋商所需资料,宣布磋商纪律,组织签订磋商承诺书,提请磋商小组推选组长;组长负责组织谈判活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局交易科派人监督。
(六)结果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1天。
四、成交阶段
(一)发放成交通知书。委托代理机构自公告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一式三份),同时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二)签订合同。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将合同副本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五)询价方式操作流程
一、 适用范围
1、资金限额:100万元以下的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准备阶段
(一)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
(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采购方式。
(三)采购人确定是否委托代理机构提供采购服务。
三、实施阶段
(一)制定询价文件。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
(二)发布询价公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将询价公告提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通过后发布,同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公告期限3-6天。
(三)询价文件澄清与修改。供应商在询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疑,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答疑。
(四)组建询价小组。采购人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评委,其中采购人可选派1人。
(五)组织询价评审。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准备询价评审所需资料,宣布询价评审纪律,组织签订评审承诺书,提请询价小组推选组长组长;负责组织谈判活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局交易科派人监督。
(六)结果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1天。
四、成交阶段
(一)发放成交通知书。委托代理机构自公告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一式三份),同时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二)签订合同。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将合同副本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操作流程
一、 适用范围
1、资金限额:100万元以下的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情形:(1)唯一供应商;(2)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下不能从别处采购的;(3)原有采购项目因需配套需新添购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准备阶段
(一)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
(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采购方式。
(三)采购人确定是否委托代理机构提供采购服务。
三、实施阶段
(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人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应在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之前,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二)编制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
(三)组建协商小组。采购人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评委,其中采购人可选派1人。
(四)组织协商。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准备协商所需资料,宣布协商纪律,组织签订协商承诺书,提请协商小组推选组长;组长负责组织谈判活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局交易科派人监督。
(五)结果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1天。
四、成交阶段
(一)发放成交通知书。委托代理机构自公告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记录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协商记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成交。
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一式三份),同时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二)签订合同。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将合同副本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情况下1个工作日办结。
(8)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将合同报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邀请招标方式操作流程
一、招标范围
主要有三大类: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和服务。
二、招标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9条,《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招标项目法定招标条件是: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落实了资金来源。具体是:①建设项目已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已核准);②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③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
三、业务流程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金额标准与公开招标的标准一样),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服务商、承包商的业绩,选择不能少于3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1、邀标条件:对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条件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项目,报经审批部门(发改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批准同意后,招标人(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可以选择邀请招标。
2、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1)申请、核准、备案
招标人填写《建设项目开标前现场踏勘情况表》(此表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江陵县招投标项目备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进入招标程序。证明材料包括:一是立项、规划批文;二是经图审后的图纸(含电子版);三是造价咨询报告、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四是资金证明;五是招标文件(含电子版)。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办结。
(2)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拟定的投标邀请书,向特定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不少于三家)。
时限:招标人自定。
(3)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售招标文件。
时限:现场售卖必须达到5个工作日。
(4)招标文件的变更
在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补遗书的形式报送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将补遗书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特定的投标人。
时限:1个工作日。
(5)开标评标
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止,应不低于20天。
办理时限:开标评标在1个工作日完成。
(6)定标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3个工作日后未收到任何异议的,招标人拟定对评标结果的确认书。
时限:评标会结束3天后。
(7)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需提供的资料:①中标单位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②中标单位按物价部门下发文件标准提交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情况下1个工作日办结。
(8)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将合同报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竞争性谈判方式操作流程
一、 适用范围
1、资金限额:100万元以下的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1)招标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重新招标不成立的;(2)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3)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的。
二、准备阶段
(一)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
(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采购方式。
(三)采购人确定是否委托代理机构提供采购服务。
三、实施阶段
(一)制定谈判文件。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
(二)发布谈判公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将谈判公告提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通过后发布,同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公告时间3-6天。
(三)谈判文件澄清与修改。供应商在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答疑。
(四)组建谈判小组。采购人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评委,其中采购人可选派1人。
(五)组织谈判。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准备谈判所需资料,宣布谈判纪律,组织签订谈判承诺书,提请谈判小组推选组长;组长负责组织谈判活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局交易科派人监督。
(六)结果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1天。
四、成交阶段
(一)发放成交通知书。委托代理机构自公告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谈判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谈判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一式三份),同时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二)签订合同。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将合同副本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四)竞争性磋商方式操作流程
一、 适用范围
1、资金限额:100万元以下的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
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1)服务类项目;(2)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3)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满足特定条件的科研项目;(5)招标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准备阶段
(一)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
(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采购方式。
(三)采购人确定是否委托代理机构提供采购服务。
三、实施阶段
(一)制定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
(二)发布磋商公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将磋商公告提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通过后发布,同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公告期3天,磋商文件发出至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不少于10天。
(三)磋商文件澄清与修改。供应商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疑,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答疑。
(四)组建磋商小组。采购人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评委,其中采购人可选派1人。
(五)组织磋商。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准备磋商所需资料,宣布磋商纪律,组织签订磋商承诺书,提请磋商小组推选组长;组长负责组织谈判活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局交易科派人监督。
(六)结果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1天。
四、成交阶段
(一)发放成交通知书。委托代理机构自公告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一式三份),同时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二)签订合同。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将合同副本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五)询价方式操作流程
一、 适用范围
1、资金限额:100万元以下的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准备阶段
(一)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
(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采购方式。
(三)采购人确定是否委托代理机构提供采购服务。
三、实施阶段
(一)制定询价文件。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
(二)发布询价公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将询价公告提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通过后发布,同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公告期限3-6天。
(三)询价文件澄清与修改。供应商在询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疑,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答疑。
(四)组建询价小组。采购人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评委,其中采购人可选派1人。
(五)组织询价评审。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准备询价评审所需资料,宣布询价评审纪律,组织签订评审承诺书,提请询价小组推选组长组长;负责组织谈判活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局交易科派人监督。
(六)结果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1天。
四、成交阶段
(一)发放成交通知书。委托代理机构自公告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一式三份),同时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二)签订合同。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将合同副本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操作流程
一、 适用范围
1、资金限额:100万元以下的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情形:(1)唯一供应商;(2)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下不能从别处采购的;(3)原有采购项目因需配套需新添购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准备阶段
(一)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
(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采购方式。
(三)采购人确定是否委托代理机构提供采购服务。
三、实施阶段
(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人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应在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之前,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二)编制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
(三)组建协商小组。采购人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评委,其中采购人可选派1人。
(四)组织协商。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准备协商所需资料,宣布协商纪律,组织签订协商承诺书,提请协商小组推选组长;组长负责组织谈判活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局交易科派人监督。
(五)结果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1天。
四、成交阶段
(一)发放成交通知书。委托代理机构自公告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记录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协商记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成交。
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一式三份),同时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二)签订合同。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将合同副本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