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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8 00:00   发稿人:admin    阅读: 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的通知

江公共资源交易〔2017〕1

 

 

各采购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进场交易。从201751日起,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和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

二、规范代理行为。(一)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须事先与采购方签订代理采购协议;代理机构凭代理采购协议和政府采购计划表向交易中心申请进场交易,并与交易中心签订进场交易协议。(二)采购完成后,代理机构须将采购相关资料及时报交易中心备案。

三、统一信息发布。政府采购公告信息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后,报交易中心备案,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四、规范交易秩序。交易中心统一登记受理政府采购业务,统一安排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时间及交易场地,将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严格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文件等资料的备案审查;负责对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立、维护和使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            江陵县财政局

   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江公共资源交易一号文定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