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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陵县政府采购工作暂定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02 11:41   发稿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 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于江陵县政府采购工作暂定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2019年1月30日,经县财政局与县公共资源局(交易中心、政采中心)召开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讨论商议了暂定事项,为便于下步工作的开展,现通报给大家:

按放管服精神与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陵县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江陵政办发[2019]2号)文件的精神,我县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且按《政府采购法》第11条及其实施条例第8条要求,必须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一般情况下不再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不在“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档案资料也不在县交易中心存档。但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委派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的情况下,可根据监管部门县财政局安排,由采购人(含社会代理机构)申请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进行开标、评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