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集中征集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区域库评标专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进一步充实评标专家队伍,优化评标专家专业结构,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公共资源局)决定开展2019年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区域库评标专家集中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专家的专业设置涵盖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领域,专业名称及分类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重点征集电梯工程、燃气工程、路灯(市政照明)、医疗器材、保险、审计、法律、工商管理等领域或行业的专业人员。
二、 资格条件
(一)本次征集的评标专家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同等专业水平须有高级职称评定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定意见;
2.熟悉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二)凡有《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省综合专家库。
三、 申报与审查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须在“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网上申报系统”(下称“评标专家申报系统”,网址: http://59.172.205.11:81/TPBidder/)中,按照《评标专家网上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1)要求,完成系统注册与登录;
2.申报人登录评标专家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前相关学习与测试;
3.申报人按要求在评标专家申报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选择专业、上传证件/证书彩色照片或扫描件;并将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打印件(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托管单位公章)1份,连同本人的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高级职称评定部门出具的同等专业水平认定意见、注册执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签名的《湖北省评标专家事前信用承诺书》(附件2),送交至本人所在地的市(州)公共资源局进行资格初审,市(州)公共资源局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省综合专家库初审部门联系表》(附件3)。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市(州)公共资源局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初审。评标专家资格初审部门在接到申报人报送的合格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内,在评标专家申报系统中完成初审操作;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名单及申报材料于复验前提交省公共资源局。
2.资格复验:省公共资源局负责组织评标专家资格复验。省公共资源局将召集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人社部门等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评标专家资格复验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复验。
(三)结果查看
申报人通过评标专家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的申报进度、审查结果;评标专家资格初审部门通过评标专家申报系统查看资格复验结果反馈。
四、 征集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15日期间集中征集受理,6月15日之后可继续申请,实行常年征集。
五、其他
(一)省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准入与退出、权利与义务、抽取使用、考评、培训、劳务费标准与发放等,按照国家和我省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家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等,可组织本单位专家集体报名。
专家征集咨询电话:027-87235120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027-8732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