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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15:09   发稿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 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随机抽查和行政执法效能,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管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服务模式,更好地营造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加强专业化和集约化建设,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有效促进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依法监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行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法无授权不可为,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坚持公正公开。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责对等、机会均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高效。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服务和监督平台,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惩戒机制。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由检查机关选派随机产生的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工作机制。

    (一)随机抽查原则

    对受检单位的抽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和随机的原则。

    (二)随机抽查方式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责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对被检查者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对“双随机”抽查程序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执法检查人员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对涉嫌违法的应依法从严处罚;对涉黑涉恶、强揽工程、围标串标等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执法检查按抽查频次1至2次、抽查比例5%进行。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有投诉举报的,要重点抽查,使之逐步成为交易监管的主要方式。

    (四)随机抽查公开

    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合规合法的监管对象,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存在问题的,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结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监管对象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虛作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记录在企业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五)随机抽查的实施

    监督股受局委托负责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行实施,检查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

  四、随机抽查范围和内容  

(一)抽查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第一批次抽查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第二批次抽查时间。

(二)抽查的范围:

  依法取得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在本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从事各类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其资格条件及2019年以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开展情况。  

  (三)抽查的具体内容: 

  1.资格条件:是否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有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无固定的营业场所,设施及办公条件是否满足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市场行为:(1)是否存在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3)不按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所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4)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使用标准文本或者示范文本来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6)代理的工程是否存在虚假招标、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委托代理合同是否依法签订,是否存在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行为。(7)代理项目的归档资料是否完整。(8)项目数据信息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推送,有无错漏情况。(9)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的资格、代理机构管理制度是否执行严格。(10)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进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执法监管职能作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进一步促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有序开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李万洲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王义彪同志任副组长,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股,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日常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实效。

(三)严格检查纪律。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期间,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注重舆论宣传。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业务培训和交流,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