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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3 10:38   发稿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 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于推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招标人,采购人: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压实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交易文件编制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交易文件公平性,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为进入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

二、为了更好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确定前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等后续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三、在招标文件发布前,招标人应当认真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组织审查交易文件,可以结合实际咨询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通过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标前公示,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

四、招标人针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

工程建设项目主要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置以下各类不合理限制:

(一)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二)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三)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

(四)提出注册地址、所在地、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等要求;

(五)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等;

(六)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七)简单套用特定产品评标标准、技术参数,或者直接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

(八)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九)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 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十)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十一)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十二)违反法律法规、营商环境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府采购项目主要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置以下各类不合理限制: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九)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违规要求供应商于投标前在当地设立分公司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事先确定“企业库”,定向采购或指定购买、增加税费门槛、指定特殊标准;

(十一)政府采购项目评分标准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营商环境文件规定的情形;

(十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文件精神,积极做好贯彻落实,按照一标一审,组织开展好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审查结果(附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同招标文件一并归入招标资料档案。

六、监管部门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合法性依法进行监管,对招标文件未进行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违法违规编制招标文件等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纳入招标人、采购人信用管理,并依法对招标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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