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工程1-6标段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 JLZTB-GT-20171026-234
各潜在投标单位: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三评分标准的第4条市场信誉因素4.2安全生产标准化不颁发市政资质,因此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三评分标准的第4条市场信誉因素有所调整,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仔细阅读。
4 |
市场信用信誉因素 |
(上限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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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安全生产标准化 |
0~2分 |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施工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的得2分。 ②施工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的得1.5分。 ③施工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的得1分。 ④施工企业没有取得以上等级的得0分。 |
4.3 |
获得奖励 |
0~2分 |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施工的工程近三年获得国家级(大禹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 ②施工的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如江汉杯、楚天杯)优质工程奖的得1.5分。 ③近三年没有获得国家级(大禹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奖或省级(如江汉杯、楚天杯)优质工程奖的得0分。 若同时拥有上述三项认定证书的不累计记分,只取最高分项记分。 |
4.4 |
文明工地 |
0-1分 |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施工的工程近三年具有水利部文明办授予的“文明工地”称号的得1分。 ②施工的工程近三年具有省水利厅文明办授予的“文明工地”称号的得0.5分。 ③施工的工程近三年没有获得文明工地称号的得0分。 ④若同时拥有上述①、②项奖的不累计积分,以得分高的记分。 |
4.5 |
管理体系认证 |
0~2分 |
同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否则得0分。 |
4.6 |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
0~2分 |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近三年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②近三年获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省相关行业协会共同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1.5分; ③近三年没有获得以上证书的得0分。 ④若①、②项奖同时具有,以得分高的记分,不累计加分。 |
4.7 |
财务状况 |
0~2分 |
投标人有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为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不少于投标报价10%的流动资金证明的得2分,否则得0分。 |
4.8 |
业绩 |
0~8分 |
近三年承接过同类工程(以合同为准,下同)的,每一项(单个合同项目)得2分,最多得8分;承接过类似工程(以合同为准,下同)的,每一项(单个合同项目)得1分,最多得4分。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 |
4.9 |
承诺 |
0~2分 |
有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且均有具体的经济处罚措施的得2分,否则得0分。 |
现改为:
4 |
市场信用信誉因素 |
(上限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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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获得奖励 |
0~2分 |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施工的工程近三年获得国家级(大禹奖或金杯奖)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 ②施工的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如江汉杯、楚天杯)优质工程奖的得1.5分。 ③近三年没有获得国家级(大禹奖或多金杯奖)优质工程奖或省级(如江汉杯、楚天杯)优质工程奖的得0分。 若同时拥有上述三项认定证书的不累计记分,只取最高分项记分。 |
4.2 |
文明工地 |
0-1分 |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施工的工程近三年具有文明办授予的“文明工地”称号的得1分。 ②施工的工程近三年具有省文明办授予的“文明工地”称号的得0.5分。 ③施工的工程近三年没有获得文明工地称号的得0分。 ④若同时拥有上述①、②项奖的不累计积分,以得分高的记分。 |
4.3 |
管理体系认证 |
0~2分 |
同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否则得0分。 |
4.4 |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
0~2分 |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近三年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②近三年获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省相关行业协会共同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1.5分; ③近三年没有获得以上证书的得0分。 ④若①、②项奖同时具有,以得分高的记分,不累计加分。 |
4.5 |
财务状况 |
0~2分 |
投标人有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为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不少于投标报价10%的流动资金证明的得2分,否则得0分。 |
4.6 |
业绩 |
0~10分 |
近三年承接过同类工程(以合同为准,下同)的,每一项(单个合同项目)得2分,最多得10分;承接过类似工程(以合同为准,下同)的,每一项(单个合同项目)得1分,最多得4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
4.7 |
承诺 |
0~2分 |
有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且均有具体的经济处罚措施的得2分,否则得0分。 |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